尊敬的热用户:
2022-2023年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供热采暖补贴即将发放,为认真做好2022-2023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5月4日—6月21日(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查漏办理时间:6月22日-7月28日,每周四14:00-17:00
2、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为避免人员聚集,等候时间过长,办理登记时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办理时请携带本人银行卡,到小区所属管理所办理。
供热集团天启公司长安运营管理一所:谈固大街与丰收路交口西行400米路南。电话:86618180
供热集团天启公司长安运营管理二所:沿西街与石纺路交口北行约200米路东运河桥小区内东头路南。电话:66515332
供热集团天启公司西裕运营管理所:滨河街与汇新路交口旭城花园供热站。电话:83801029
供热集团天启公司新华运营管理所:中华大街市庄路北150米市考试院供热站。电话:67595389
二、发放范围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三、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算。
2.补贴金额: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
3.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办理程序
1.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特困人员)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所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2.参加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在册“两参”退役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所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3.参加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家庭到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证明信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所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领取人须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证明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存档)。
五、其他
1.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必须是市内四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以及高新区且所领取补贴的房产属于集中供热并位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
2.“两证一票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的原则:“两证一票相符”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明信中现居住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相符(采暖费证明不显示地址的,缴费金额及面积相符即可),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与相关购房、租房证明文件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是指补贴对象所持证件只能对一套住房进行补贴。
3.此次只发放2022-2023年度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过期未领取家庭不再补发。遇有政策不清、问题复杂等特殊情况,由受补贴家庭填写《采暖补贴审核表》报市供热事务中心审核,《采暖补贴审核表》到供热集团天启公司各管理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