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集团天启热能有限公司 2026年-2027年供暖期燃气锅炉项目排污许可污染源自行监测比选公告

1.比选范围与比选内容

1.1 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供暖期燃气锅炉项目排污许可污染源自行监测单位比选。

1.2 比选范围:承担石家庄市供热集团天启热能有限公司所属燃气供热站进行污染源(大气、污水、噪声等)自行监测服务、CEMS设备比对检测服务、排污许可证数据填报工作。

1.3服务内容:

1.参照排污许可证副本监测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等指标;产生的废水,重点监测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项目。(包括全国污染源检测平台、各燃气供热站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废水平台、入河平台等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2.参照排污许可证副本对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Cems设备)的重点排污站点进行设备比对检测。

3.对个别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研、验收检测、验收报告编制、专家审核、编写验收意见、挂网公示等)。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备相关能力且在有效期内;

2.3投标人近3年必须具有类似的相关业绩;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参加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查询记录(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6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规定,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

3.比选公告时间

本次比选公告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00至2026年10月14日17:30。

4.比选文件编制要求

4.1 参加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逐页加盖公章)。

4.2 参加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查询记录(以上资料均须逐页加盖公章)。

4.3 比选文件格式请下载比选申请书;

4.4 其他文件内容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补充完善。

请报名机构于2026年10月14日17:30前将报名信息(即第4.1—4.2条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grjttqrn@126.com,视为报名成功。

5.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5.1比选申请书递交及开启时间、地点:请比选申请人于2026年10月15日15:00到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东配楼211会议室开选,手持授权委托书纸质盖章版,并携带身份证原件。请将比选申请书胶装成册,一正三副共计四份装于密封袋内,附PDF电子版U盘一份并加盖公章,现场开启。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比选限价及中选要求

6.1限价:参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自行监测方案,每个供热站内每根烟囱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年测项目,共1次,该监测项目单价合计不得超过2000元/次;氮氧化物污染源月度监测不得超过1420元/次,1月1次,共4次。

每个供热站废水污染源等年度监测项目,共1次,该监测项目单价不得超过900元/次;厂界噪声分为厂界环境噪声和敏感度噪声,该监测项目单价分别不得超过650元/次,1季度1次,共2次;环保数据填报(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填报、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环境统计等)每站单价不得超过2050元;环保设备(CEMS)比对监测(温、压、流、湿等)每季度1次,每台设备比对监测不得超过6700元/次。

排污许可竣工验收监测:检测、编写报告、专家评审等全流程,13600/根(每增加一根增加3900元)

6.2 比选标准: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

6.3 中选: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选;

6.4 公示:中选单位将在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

7.发布媒介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通知公告栏(www.sjzsgrjt.com/tzgg.html)。

8.联系方式

比选人:石家庄市供热集团天启热能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东配楼

联系人:楼婧

联系电话:0311-80901029